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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邢台市2017年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邢食药监食生函[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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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7 12:01:25  来源: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6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督促获得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印发我市《2017年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计划》,现发布邢台市2017年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单位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邢食药监食生函[2017]2号
发布日期 2017-01-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tfda.gov.cn/News_Show.Asp?ID=5752&BFL=7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督促获得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印发我市《2017年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界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
 
  市局负责编制本辖区的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所辖县级局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组织对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县级局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本地区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需要现场检查的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上级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本地区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
 
  二、严格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后,各县(市、区)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以及本地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风险登记及监督检查频次对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通过听取企业汇报、调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等方式,认真履行好现场检查工作职责。
 
  三、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查处,应该整改的要责令整改,应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产品应当实施召回的必须实施召回,应该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应当上报当地政府的要及时向政府报告,应当通报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按规定履行通报程序,应该移送司法部门的必须坚决移送,绝不允许以罚代刑。
 
 
  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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