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粤府〔2015〕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省卫生计生委共有各类权责事项158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7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指导8项、行政确认12项、其它98项。原由省卫生计生委行使的144项行政处罚和2两项行政强制,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权责清单予以通告。省卫生计生委将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欢迎广大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如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请致电020-83854691、83710282(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gdwstzfc@163.com。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权责清单
附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职能调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