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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绿色食品监管督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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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3 04:25:36  来源:甘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浏览次数:100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绿色食品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6号部长令)、《甘肃省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甘农牧发2013【114】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各市州管理机构对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强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计划对全省14个地州市的绿色食品工作将进行分期督导检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甘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4-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reenfood.org.cn/Html/2013_04_26/7911_8180_2013_04_26_24925.html

  各市州绿色食品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绿色食品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6号部长令)、《甘肃省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甘农牧发2013[114]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各市州管理机构对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强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计划对全省14个地州市的绿色食品工作将进行分期督导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5-9月

  二、督导方式:检查档案资料、市场监察、抽查部分企业生产管理情况。

  三、督导内容:

  1、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情况,绿色食品监管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绿色食品证后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2、近3年绿色食品年检、市场监察工作档案和记录。

  3、选取1-2个超市、农贸批发市场作为检查重点,着重检查市场绿色食品用标规范情况。

  4、选取1-2家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重点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规范、生产记录台帐、规范用标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请各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绿色食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企业认真自查。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现象的企业,将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暂时停止用标,限期内没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建议中心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

  五、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时间、检查人员及检查企业另行通知。

  甘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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