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不法分子利欲熏心,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乱用食品添加剂,给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我市个别地方食品安全措施落得不实,也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层层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组织,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为顺利完成此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松原市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整治的领导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组织,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搞好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突出重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措施,认真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二、周密部署,认真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从现在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对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进行再部署、再排查、再落实。一是抓好自查自纠。10月下旬,认真对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对前3个月以来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的具体任务和目标。二是做好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和依法查处工作。11月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整顿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抓好整改落实。12月份,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巡回监督指导,注重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整改措施落实。
三、强化措施,突出抓好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抓好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市农业部门要排查蔬菜种植企业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化学药品行为,重点抽检分散农户种植蔬菜中5种高毒农药。市畜牧业部门要检查畜禽养殖企业的饲料来源和用药记录,排查是否使用违禁药物,重点抽检饲料和畜禽产品中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等。水利部门要检查水产养殖企业的生产、用药、销售记录,重点抽检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等。
(二)食品生产加工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市质监部门要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检查质量安全基本保障条件和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证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要坚决取缔不合格的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食用农产品、食品流通经营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市工商部门要重点检查索票追溯制度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排查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对于食品流通经营,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排查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抽检产品中亚硝酸盐、二氧化硫、甲醛、铅是否超标。对于市场、超市、商场食品现场制售和摊贩,重点检查现场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健康情况,排查现场制售是否存在异地销售问题。对于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标签和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排查产品中是否存在违禁物质。
(四)要抓好餐饮服务、集体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餐具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排查是否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劣质食用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五)要抓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检查利用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排查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抽检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
(六)要抓好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市商务部门要重点检查畜禽屠宰点肉品检验、产地和屠宰检疫情况,排查肉制品是否屠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出售和屠宰的畜禽是否是病畜禽,并做好肉品瘦肉精的抽检工作。
(七)要抓好乳品生产流通专项整治工作。市畜牧业部门重点检查畜禽饲料中是否添加违禁药物和化学品,检查生鲜乳收购站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交接单,做好三聚氰胺的抽检工作。市质监部门检查乳品生产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是否逐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抽查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检查乳品生产企业每批出厂产品是否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市工商部门要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抽检发现销售乳制品三聚氰胺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检查发现未取得流通许可进行非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餐饮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是否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等,加大对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八)要抓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市工商部门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认真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重点排查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为重点,检查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及食用油购进渠道等,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强化监管,抓好督导考核,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实现监管工作常态运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搞好考核验收。要积极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敷衍搪塞、弄虚作假、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周周五上午10: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解决的突出问题、查办的典型案件、制定的整改措施、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遇到的困难等)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