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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乡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望城县二○一○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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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11 16:36:54  来源:望城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11
核心提示:  2010年要继续以建设食品安全县为中心,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以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政府规范监管机制、消费者自我保护三大机制,强化政企联动、上下联动、条块联动、点面联动四个联动,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产品检测体系、监管责任体系、社会诚信体系、法规约束体系五大体系为工作措施,在全县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发布单位
新康乡人民政府
新康乡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发〔2010〕25号
发布日期 2010-06-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望城县二○一○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望城县二〇一〇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县建设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意见》(长发〔2008〕27号)和《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二○一○年度建设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食安发〔2010〕5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县建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10年要继续以建设食品安全县为中心,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以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政府规范监管机制、消费者自我保护三大机制,强化政企联动、上下联动、条块联动、点面联动四个联动,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产品检测体系、监管责任体系、社会诚信体系、法规约束体系五大体系为工作措施,在全县建立起"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风险可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一)切实抓好源头管理
 
  一是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为契机,提高农产品准入门槛,促进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按照"各级政府引导扶持、农业部门强化监管、生产主体组织实施、基地农户广泛参与"的原则,大力加强规模种养殖基地建设和标准化、组织化生产,推动产业布局合理化、产地环境无害化、基地建设规范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控制制度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流通品牌化。2010年全县要支持发展5个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部门要在全县创建蔬菜、水稻、水果、茶叶等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4个,总面积不少于4万亩。畜牧水产部门完成改扩建5个生猪生态规模养殖场工作,争创水产健康养殖基地2个,总面积1万亩。二是加快食品工业园区建设。将食品安全园区建设、大型市场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食品工业园区的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工程,促进园区产业的规范化。创造条件,力争园区企业产品检测、排污处理等事项统一捆绑打包实施,形成园区优势,降低入园企业投入成本。积极对接市内五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承接市内食品产业的转移,并逐步引导县内食品生产企业进入园区。质监、工商、食药监、卫生、税务等部门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全面提高食品企业准入条件,在继续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中整治的同时,要配合镇(乡)政府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政策,一方面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一方面加强服务,引导食品企业入园区集中发展,形成园区食品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在抓好食品工业园区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快原有市场的提质改造进度,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继续抓好"农改超",完成1家农贸市场的提质改造,促进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并完成三00市场搬迁升级改造工作。
 
  (二)着力加强日常监管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重点加强对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力度:
 
  种养殖环节要加强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的日常监管。全面查禁在农产品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高残有机磷农药、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和用"瘦肉精"喂养生猪等违法行为。全县兽药、农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要100%执证经营;全年全县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4%以上,茶叶、水果和食用菌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自产畜禽产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产品检测合格率在98%以上,猪肉"瘦肉精"检出率为0。对万亩以上粮食、蔬菜、水果、种苗等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试点示范,打造土壤绿色品牌。县城要全面退出畜禽养殖业。
 
  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规范化建设监管。加大企业标准化生产管理,强化企业的检测责任,帮助企业提高检测水平,实行企业"食品安全督查员"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我县达不到食品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的监管,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对于"三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实现"两证"持
 
  有率100%,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100%;食品生产企业100%按食品标准生产;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要争创1个食品生产示范企业。
 
  流通环节要加强对全县食品经营市场的监管。在大型批发市场全面推行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准入,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等销售环节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食品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到100%。全县商场、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率达100%,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电子化台帐,实行网上监管。实施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实现乡镇以上经营户持证经营率达100%;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摊位挂牌经营(含临时许可)户达100%;实现酒类批发企业流通随附单使用率100%,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率100%;"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警示牌悬挂率100%;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检测力度,杜绝病害肉上市,确保上市猪肉检疫率100%,实现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对县城的畜禽定点屠宰(牛、羊、狗、禽类)启动试点。
 
  消费环节要重点加强农村聚餐、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大型集中聚餐的监管力度。餐饮服务许可证达到98%,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95%,食品安全监管建档备案率达100%,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95%,并统一标识向社会公示;餐饮具消毒合格率90%,餐饮企业食品合格率95%以上;餐饮单位、学校、
 
  幼儿园、工地食堂食品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达到95%;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农村100人以上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率达100%,全面开展乡村厨师预防性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推行1所学校食堂连销经营、集中配送。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并作为"安全文明工地"重要依据。确保全年不发生四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扎实推进体系完善
 
  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意见》中建立健全五大体系的工作要求,今年重点推进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由县食安办牵头,合理利用县财政投入的食品安全检测经费,整合县疾控、质监两检验中心检验检测资源,合理安排各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工作。全面实行五统一:统一制定检测计划、统一明确检测项目、统一核发检测经费、统一使用检测设备、统一发布检测结果。县财政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将检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加强检验检测力度,确保全年检测计划目标顺利完成(详见附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防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起部门共享、上下互通、人人可查询的食品安全公益性管理平台。二是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长沙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与规范性文件,针对2009
 
  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所发现的问题,逐一解剖,认真分析,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法律法规空隙和漏洞,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健全诚信体系。按照"一行一会"的原则,在对原有各类食品行业协会进行规范整合的基础上,建立政府主导的食品行业协会,规范企业经营,促进行业自律。建立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部门监管档案,重点加强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企业的信用监督。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自律。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公开承诺制度,加强诚信文化、道德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机制,支持食品企业严格质量管理,打造安全放心的望城食品品牌。
 
  (四)全面推动示范创建
 
  按照"建设一个、辐射一片"的要求,县食安委今年将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经验,通过深化内容,细化项目,明确责任,落实保障等措施,不断扩大示范乡镇、村(社区)、学校、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示范点的覆盖面,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一是加大示范乡镇的创建力度。2010年全县创建2个以上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90%以上的乡镇达到食品安全合格乡镇标准。二是加大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力度。年内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必须有4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标准;食品安全合格乡镇必须有20%以上的村(社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标准。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由县食安委组织评定。三是加大示范企业的创建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
 
  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并认真进行指导,评选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街、示范门店等,树立典型,推进工作。四是加大示范单位的创建力度。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食品安全的保驾护航、执法监督、宣传教育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创管理到位、执法规范、监督有力、成效显著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活动宣传。通过食品安全征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五进"活动等一系列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共创食品安全县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推进食品安全县建设。二是广泛开展新闻宣传。通过与各类电视、报刊杂志以及网络媒体合作,宣传示范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充分报道有关部门执法成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奖遵纪守法行为,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监管者与消费者的互动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实行经常性分类手机短信提示等新办法,营造人人参与、共同监督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县食安委将分批次组织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畜牧、商务、食药监等主要执法部门的一线监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食品安
 
  全法规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食品种养殖、生产、经营以及流通消费环节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组织对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农村聚餐从业人员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强化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安全职责,提高从业人员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县食安委将教育培训工作成效作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完善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完善由县食安办牵头协调,各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基层监管网络健全,上下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食安办要发挥总策划、总协调、总督办的作用,既为全县的食品安全科学决策提供参谋,又要指导督促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要进一步明确各监管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之间的互动联动,确保无缝监管。要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实行监管重心下移,消除监管盲区。同时,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社区、行政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二是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安委将制定望城县食品安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的内容,创新综合监督的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的机制,加大考评问责力度。将食安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明确目标任务,实行量化管理,层层抓好落实。
 
  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定人定点包干负责,绩效与奖罚挂钩。每季度对全县开展食品安全指数测评,通过对该地区的食品企业进行明察暗访、食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测,进一步强化部门及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季度抽查、年底考核、排名分类、一票否决的监管评估考核体系,形成"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全员监督"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工作配合与协调,形成联合办案机制,完善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追责相衔接的制度,改变过去"以罚代管"的监管模式,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机衔接起来。开展食品安全重点整顿,全年原则上每两月一次,突出实行四个环节的重点整治,各乡镇和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开展针对性强的相关整治。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形成全社会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的高压态势。突出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食品安全执法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和作为不力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特点与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
 
  工作重点、任务、目标及具体措施,真正做到目标任务明晰,责任措施到位。
 
  (二)强化责任,提升管理。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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