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09年夏粮购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敞开收购,严格执行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009年,全区小麦收购继续执行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策。
(一)收购价格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即全区统一执行白小麦(标准级)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为每公斤1.74元,红麦、混合麦(标准级)为1.68元,相邻等级差为0.03元。昭苏、特克斯、拜城和巴里坤县由于小麦品种的问题,其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格可略低于全区统一价格。2009年全区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具体由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发布。
(二)继续执行按种粮农民(含兵团团场)交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各直属库,下同)的小麦数量给予每公斤0.2元的补贴政策。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原则上全部通过“一卡通”拨付农户,对确因缺乏金融网点而暂不具备“一卡通”发放条件的乡镇,可通过现金形式发放,但需及时将补贴发放数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系统中。
(三)各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小麦》标准,严禁随意压级压价,克扣粮农,也不得随意提级提价,扰乱市场,严把小麦入库质量关,确保小麦安全储存。
二、明确收购任务,加强产销合作,促进粮食流通
全区小麦收购计划由20亿公斤增加到30亿公斤,按照中储粮新疆分公司60%、地方40%的比例,下达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收购计划18亿公斤、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2亿公斤,并由各地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收购库点,明确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直属库的收购数量,明确收购责任。下达2009年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辖区的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承储库地储粮轮换收购计划,由各地落实具体收购范围,当地财政部门凭上述地储粮承储库的收购票据向售粮农民据实兑付直补资金。具体计划由自治区发改委会同财政、粮食、农发行下达。
三、做好准备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收购资金
各地要加大库存粮食销售力度,提前做好腾仓并库、空仓消毒、设备检修、器材准备、检化验仪器校对和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各地粮食购销企业要提前落实收购直补订单,及时做好分析预测,根据收购数量和价格,及早报送收购资金需求计划。针对今年收购资金增加较多的实际,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要早做准备,及时、足额保证收购资金贷款,严防出现打“白条”现象。
四、坚持顺价销售,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粮食价格
从新小麦收购开始,小麦顺价销售一律严格执行在收购价基础上加价0.2元/公斤的政策,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和中储粮各直属库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的粮食购销政策,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步调、统一价格,共同维护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自治区政策性锁定“老粮”和中央、地方储备轮换粮的销售都要执行今年新粮顺价销售价格水平。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