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关于河北省霸州市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指出霸州市严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违规出台非税收入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运动式执法,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多种名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手法五花八门,逐利特征明显,社会影响恶劣。应急管理部党委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部署,要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防逐利式执法检查,以高水平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硝酸铵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储罐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现予印发。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切实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决定,自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近期,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检查发现宁夏石嘴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应急管理部门涉嫌搞垄断 石嘴山企业安责险只能通过一家中介买”的问题,对此,应急管理部党委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部署,规范全国应急管理部门行为;必须严格守法,决不允许任性妄为;要加强自查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自觉接受监督。
今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特别是随着化工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并保持高位运行,高温、暴雨、强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为针对性防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就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频发,且经常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为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科学有效应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经应急管理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的“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则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石油和化学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化学品产值约占全球的40%。同时,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作为流程工业,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深度融合,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选择,对于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效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特制定本方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现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部制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
《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制定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