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规范化管理新政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规范化管理新政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0 13:42:17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99
核心提示:随着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其中,为规范小食杂店的经营行为,自治区特别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是对这一新政的详细解读。

随着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其中,为规范小食杂店的经营行为,自治区特别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是对这一新政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新政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小食杂店,无论是否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均需进行登记或备案。小食杂店指的是那些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从业人员较少的食品经营者。

二、现场制售与经营要求

新政明确了小食杂店现场制售的范围,主要包括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低风险行为。同时,小食杂店需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通过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或备案。

三、登记与备案流程

小食杂店在申请登记时,需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包括经营登记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进行备案,提交备案申请表。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确保真实、完整。

四、监管与责任

新政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小食杂店的经营行为,也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商家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小食杂店进行监督管理,而小食杂店则需对其所提交的材料和食品安全负责。

此次新政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