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其中,为规范小食杂店的经营行为,自治区特别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是对这一新政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新政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小食杂店,无论是否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均需进行登记或备案。小食杂店指的是那些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从业人员较少的食品经营者。
二、现场制售与经营要求
新政明确了小食杂店现场制售的范围,主要包括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低风险行为。同时,小食杂店需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通过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或备案。
三、登记与备案流程
小食杂店在申请登记时,需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包括经营登记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进行备案,提交备案申请表。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确保真实、完整。
四、监管与责任
新政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小食杂店的经营行为,也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商家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小食杂店进行监督管理,而小食杂店则需对其所提交的材料和食品安全负责。
此次新政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小食杂店的食品安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