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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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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05 13:01:2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48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现予发布。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2号
发布日期 2023-12-28 生效日期 2023-12-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相关解读: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doc.doc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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