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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更新:哪些商品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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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08 10:02: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327
核心提示:近日,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公告。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此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近日,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公告。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此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其中,此次公告禁止进口的货物包括:含西布曲明的混合药品(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已配剂量含西布曲明的制剂、西布曲明及其盐、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六溴环十二烷。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三氯杀螨醇、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多氯萘(包括二氯萘、三氯萘、四氯萘、五氯萘、六氯萘、七氯萘、八氯萘)、六溴环十二烷。

此次公布的目录中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括支链异构体;(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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