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3〕1号)要求,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3年山西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测项目包括:
产品类型 |
检测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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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
猪、牛、羊及其他 动物饲料 |
铜、锌、铅、砷、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莫能菌素 |
禽饲料 |
铜、锌、铅、砷、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氯霉素、二硝托胺、氯羟吡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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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饲料 |
铜、锌、铅、砷、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氟苯尼考、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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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料 |
铜、锌、铅、砷、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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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
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 |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
铜、锌、铁、锰、铅、砷、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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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预混合饲料 |
铜、锌、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赖氨酸、蛋氨酸、铅、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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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饲料 |
动物源性 |
粗蛋白、三聚氰胺、牛羊源性成分(标示含牛羊源性成分除外) |
植物源性和微生物 发酵类 |
粗蛋白、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B1+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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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
铅、砷、主成分(产品标准方法适用时) |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受检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安全生产、原料管理、生产线要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销售等。
(三)饲料标签专项检查
序号 |
重点检查内容 |
1 |
标签标示内容是否使用虚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是否以欺骗性表述误导消费者 |
2 |
标签是否标示具有预防或者治疗动物疾病作用的内容(含有允许在商品饲料中添加的抗球虫类药物和中药类药物的情形除外) |
3 |
产品名称是否采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是否规范 |
4 |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是否符合产品所执行标准的要求 |
5 |
使用说明是否清晰、准确 |
(四)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
在牛羊养殖较为集中的吕梁市文水县、朔州市怀仁市重点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每县随机选择20个牛、羊养殖场(户)、每个场(户)抽取2-3份尿液样品进行检测。尿液抽样参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样品应低温(4℃)保存和运输。现场采用酶联免疫法(或胶体金法)对采集的尿液样品进行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的快速筛查。筛查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由国家饲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依据标准《动物尿液中22种β–受体激动剂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3146–2017)进行确证检测。对于未发现疑似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每个场户随机抽取1份尿样进行确证检测。毛发样品采集、检测参照《动物毛发中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苯乙醇胺A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0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