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新疆推行设立食品安全总监等岗位持续推进乳制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新疆推行设立食品安全总监等岗位持续推进乳制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1 09:42:5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25
核心提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区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推行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岗位,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区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推行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岗位,建立健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应依法配备与其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不同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形成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分级落实的责任体系,并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重点对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目前,全区16家大中型乳制品生产企业均已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相应职责,46家小微型乳制品生产企业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员及相应职责。11月1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试点检验,督促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配齐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通知》的印发,通过抓住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类“关键少数”,让企业食品安全“关键人员”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倒逼企业严格履行风险防控责任,进一步带动提升乳制品质量水平,促进全区乳制品产业健康蓬勃发展。

 地区: 新疆
 标签: 市场监督 乳制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