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角生物碱对人类的健康风险
经口摄入少量麦角生物碱后,可能会出现呕吐、痉挛、头痛、心血管问题(如高血压或心律失常)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等急性症状。人类数据显示,即使摄入量很小,也可能导致子宫收缩。这些反过来又会导致子宫出血和流产。在摄入大量麦角生物碱后,由于血管收缩作用,特别是对心肌以及肾脏和四肢的血管收缩作用,会引起急性毒性作用,例如循环障碍。
这些症状可能伴有幻觉、痉挛和感觉障碍,并且可能在呼吸或心脏骤停后导致死亡。长期摄入适量的麦角生物碱,会对生殖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引发流产、出生体重降低、泌乳不足)。长期口服大量麦角生物碱,会导致与急性摄入大量麦角生物碱相对应的症状。
麦角生物碱的健康指导值
2012年,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 确定总麦角生物碱组别的每日可耐受摄入量(TDI)为0.6微克/公斤体重。
2013年,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在其对个别案例的评估中得出结论,消费者(幼儿和孕妇)食用含有麦角生物碱的烘焙产品和面粉存在潜在风险。
2021年,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将膳食中总麦角生物碱组别的每日可耐受摄入量(TDI)定为0.4微克/公斤体重。
麦角生物碱及麦角菌核的国际法规情况
大部分主流国家/地区/组织确定某些谷物中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允许的最高限量,具体如下:
(1)CAC
CXS 199-1995《小麦和硬质小麦标准》规定麦角菌核在谷物中最高限量:
项目(麦角/%) | 最高限量 |
小麦 | 0.05% m/m |
硬质小麦 | 0.5% m/m |
CXS 201-1995《燕麦标准》规定麦角菌核在燕麦中最高限量为0.05%m/m。
(2)中国大陆
中国大陆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规定某些谷物中麦角的最高限量:
项目(麦角/%) | 最高限量 |
大米、玉米、豆类 | 不得检出 |
小麦、燕麦、大麦、米大麦 | ≤0.01 |
(3)香港
香港没有针对食品中麦角生物碱的具体法规,但《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必须适合供人食用。
(4)欧盟
欧盟(EC) No 1881/2006规定某些食品中麦角菌核和麦角生物碱的最高限量:
污染物 | 食品 | 最高限量 |
麦角菌核 | 未加工的谷物(玉米、黑麦和大米除外) | 0,2 g/kg |
未加工的黑麦 | 0,5 g/kg(到2024.6.30) | |
0,2 g/kg(从2024.7.1开始) | ||
麦角生物碱 | 大麦、小麦、斯佩耳特小麦和燕麦的碾磨产品 (灰分低于900mg/100g) | 100 μg/kg |
50 μg/kg(从2024.7.1开始) | ||
大麦、小麦、斯佩耳特小麦和燕麦的碾磨产品(灰分等于或高于900mg/100g) | 150 μg/kg | |
[大麦、小麦、斯佩耳特小麦和燕麦谷物投放市场供最终消费者使用] | ||
黑麦制粉产品 | 500 μg/kg(到2024.6.30) | |
[黑麦为投放市场供最终消费者使用] | 250 μg/kg (从2024.7.1开始) | |
小麦麸质 | 400 μg/kg | |
婴幼儿加工谷类食品 | 20 μg/kg |
(5)澳新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Schedule 19《污染物和天然毒物的最高水平》规定谷物中麦角的最高限量为500mg/kg。
食品伙伴网会持续关注麦角生物碱风险评估和标准法规信息的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