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05 10:34:19  来源:兰州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20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协会要通知企业高度重视,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发布单位
兰州市商务局
兰州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1-23 生效日期 2020-01-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甘肃省烹饪协会、甘肃省饭店协会,甘肃省兰州牛肉拉面产业联合会、兰州餐饮和饭店协会、兰州烹饪协会、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协会要通知企业高度重视,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坚决禁止购进、加工、销售活禽及野生动物,对近期购进自武汉的原辅材料严格管控。
 
    按照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严格管控落实原辅材料采购、存储及半成品、成品的生产加工流程,规范操作。
 
    做好餐饮加工及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企业员工清洁、卫生要求的同时提醒消费者勤洗手强化个人卫生。
 
    各企业如出现疫情感染疑似症状,要立即上报所在地的疾控中心(电话:12320),同时向兰州市商务局报告当日疫情防控情况(当天未能及时报告的视为零报告)。
 
    联系人:张海明(13919185028)  赵海芳(18409316648)
 
    联系电话:
 
    兰州市商务局
 
    2020年1月23日
 地区: 兰州市 
 标签: 感染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94) 法规动态 (193)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