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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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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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4-08 | 生效日期 | 2019-04-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4-12-01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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