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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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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07 04:55:0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3589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要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06 截止日期 2017-02-2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的要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照意见反馈模板,于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邮编100070),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jspbazn@bjsp.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63703550。
 
 
  附件:   2.意见反馈模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备案管理 保健食品备案 细则 保健食品注册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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