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管理规定》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规定,四[3-(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0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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