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过氧化物酶和木聚糖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唾液酸乳糖钠盐和乳糖-N-新四糖、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氧化镁和过氧化氢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邮箱(zqyj@cfsa.net.cn),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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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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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0-24 | 截止日期 | 2024-11-24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中国 | |
备注 |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过氧化物酶和木聚糖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唾液酸乳糖钠盐和乳糖-N-新四糖、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氧化镁和过氧化氢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邮箱(zqyj@cfsa.net.cn),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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