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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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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4-11 10:36:0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096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发布日期 2016-04-06 生效日期 2016-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1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境 价格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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