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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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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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4-06 | 生效日期 | 2016-04-0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8-11-01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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