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4-11 10:36:0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164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
发布日期 2016-04-06 生效日期 2016-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11-0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境 价格 进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