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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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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9-08 15:06:36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843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8号)、《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3号)、《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1号)等4部规章进行了修订。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10月8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9-08 截止日期 2015-10-0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8号)、《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03号)、《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1号)等4部规章进行了修订。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10月8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修订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规章修订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9月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行政审批 规章 食品卫生监督 检疫审批 检验 进境 出入境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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