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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绿茶茶氨酸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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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5 14:57:31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浏览次数:138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绿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拟将海藻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函〔2014〕351号
发布日期 2014-04-23 截止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绿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拟将海藻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附件:绿茶茶氨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绿茶茶氨酸

中文名称

绿茶茶氨酸

英文名称

Theanine

基本信息

来源: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绿茶

结构式:   

分子式:C7H14N2O3

分子量:174.2

生产工艺简述

以绿茶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等工艺制成。

食用量

≤0.4 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黄色粉末

茶氨酸含量 ( g/100g)

≥20

水分( g/100g)

≤8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2.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地区: 中国 
 标签: 生产经营 新食品原料 食品安全法 普通食品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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