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订了《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3年11月18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集栏点击“《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xujinshi@aqsiq.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定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