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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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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27 05:01:36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283
核心提示:为做好农产品监测监管工作,掌握我省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现状,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确定开展2018年第四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18〕98号
发布日期 2018-11-27 生效日期 2018-1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为做好农产品监测监管工作,掌握我省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现状,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确定开展2018年第四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例行监测工作
 
    各市农业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主要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的通知》要求,提高监测覆盖面,夯实农产品生产者对于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提高例行监测针对性,各市要结合当地蔬菜、水果生产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全省例行监测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科学安排抽样时间,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前处理等工作。各市安排的抽样品种、数量要与相关县(市、区)蔬菜水果种类、产量相匹配。
 
    二、检测机构要按时完成监测任务
 
    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2018年第四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与抽样地农业部门积极、充分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学习研究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抽样和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及时、准确。
 
    三、正确处理检测结果
 
    各市在接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意见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得将例行监测结果作为依法处罚依据。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刘文娟,电话:0531-67866091。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农科院质标所,联系人:董崭,电话:0531-66659267。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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