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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2019-05-09 16:17  点击:3429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
发布日期:2018-12-10
生效日期:2019-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0-01-01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的《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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