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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157号)
2018-11-30 11:15  点击:9548
发布单位: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文号:2018年第157号
发布日期:2018-11-20
生效日期:2019-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0-01-01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废止依据: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2019年第96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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