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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水产及其制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莆食药监食流〔2014〕152号)
2014-11-06 15:54  点击:1081
发布单位: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莆食药监食流〔2014〕152号
发布日期:2014-10-21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xxgk.putian.gov.cn/Depart_276/PublicItemView_79749.aspx
各县(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近期,网络媒体上有群众反映,不良商贩为谋取私利,使用针管往螃蟹注水(或其它成份)后上市销售,被用针管注水的螃蟹(俗称针眼蟹)在肚脐处、蟹腿的关节等处会发现针眼存在。为了查清事实,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整顿水产市场经营秩序,市食药监局决定自发文之日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水产及其制品(以下简称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层层传达文件精神,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周密部署,组织精干人手,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排查和消除水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水产品违法经营行为,全力保障水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开展专项整治
 
  1.加强重点场所检查。各单位要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其他小型市场、水产店、冻库为重点,严格要求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杜绝来历不明、质量不合格的水产品上市销售;记录进销货台账,确保水产品流向来可溯,去可追。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业主责任,加强对场内水产经营者的管理,开展水产品快速检测筛查,确保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借助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力量,积极排查水产品经营安全隐患和违法线索,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
 
  2.加强水产品质量抽检。近期市局部署在全市开展食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抽检的产品包含水产品。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做好产品抽样工作。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开展水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依法查处。
 
  3.加强违法行为查处。严厉查处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销售变质、注水、检验不合格的水产品,以及往水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大力宣传引导,提升舆情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食品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开展消费警示、理性购买等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正确报道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单位应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舆情监测,对苗头性信息及时分析研究,做好应对准备,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按照已制定的预案,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请各单位于专项行动结束后,向市局食品流通科报送工作总结。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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