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省局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黑食安办〔2014〕241号)
2014-11-06 16:03  点击:1118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黑食安办〔2014〕241号
发布日期:2014-11-05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20345&typeid=18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航运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北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16号)要求,为确保北京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确保北京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总结以往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市场特点和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要督促涉及重大活动食品保障供应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合格。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入场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要加强突击检查和抽查,依法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供货者提供的证照和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要检查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并督促其按照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坚决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的食品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重大活动食品专营专供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专项执法检查。以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酒类、饮料、糕点、食用油、冷冻食品、民俗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点、繁华街道、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店、食品展销会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整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经营。要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食品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要针对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大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活动期间,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单位食堂、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扩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范围,对筛查出的可疑食品,依法进行处置。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防范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工作,结合日常监管、治理整顿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和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防范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
 
  各地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分工协作抓,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部门间和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优势,不断提升监管合力。要调配精干力量,强化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值守,确保联络畅通、反应迅速,重大信息可直接向省局报告,并及时、动态报告处置进展情况。要全方位24小时密切监测舆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内容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5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服务工作满意度评价办法(试行)》和《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水产及其制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莆食药监食流〔2014〕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