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冀市监规〔2024〕7号)
2024-11-26 09:34  点击:67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冀市监规〔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11-25
生效日期:2024-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9-11-24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相关解读:《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已经2024年11月7日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市监规〔20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版浙江省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与技术评审指南等十个指南的通告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