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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 版)》的通知 (赣市监规〔2022〕4 号)
2022-06-15 16:23  点击:2260
发布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赣市监规〔2022〕4 号
发布日期:2022-06-13
生效日期:2022-06-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解读

省药监局,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为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5 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实践的反馈,省市场监管局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赣市监规〔2021〕3 号)扩充升级为 2.0 版,并经省市场监管局 2022 年第 7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 版)》予以公布,并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保主体稳产业,切实抓好落实。各地要牢固树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以人性化、精细化监管,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营商环境更温暖、更方便。

二、要优环境促发展,持续规范执法。实施免罚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通过执法监督等形式,严格规范实施免罚清单制度,既要防止逐利式执法,滥施行政处罚,也要防止当罚不罚,确保过罚相当。

三、要稳预期强信心,广泛宣传造势。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适时发布免罚案例,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和认可度,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未来的预期和信心,让制度体现善意,用法治保障发展,促进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 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版)》同时停止执行。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2 年6 月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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