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浙卫发 [2011] 146号
发布日期:2011-06-24
生效日期:2011-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管理,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规定 ,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