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18-12-30
生效日期:2018-12-30
有效性状态:
![](http://law.foodmate.net/skin/default/image/xxyx.gif)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附件:市农业农村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委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 超期失效的文件
《天津市农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动物诊疗管理的若干
规定的通知》(津农委[2013]47号),超过有效期限,自动失效。
二、 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修改
将市农业农村委现行有效的《天津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津农委[2014]33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中,所有的“市农委”修改为“市农业农村委”,所有的“农业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