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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恢复进口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
2018-12-24 09:43  点击:2309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6号
发布日期:2018-12-21
生效日期:2018-1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的相关法规为:
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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