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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5号)
2017-03-14 11:49  点击:1912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5号
发布日期:2016-12-30
生效日期:2017-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18-01-01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公告2017年第8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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