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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8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5年12月30日公布的《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   2017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