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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聊食药监法函〔2014〕12号)
2014-08-01 08:41  点击:1239
发布单位: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聊食药监法函〔2014〕12号
发布日期:2014-07-24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lcfda.gov.cn/list_Content.asp?ArticleID=592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系统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和市局聊食药监法〔2014〕134号文件要求,市局将于近日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组定于2014年7月28日至8月1日,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一天。具体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内容
 
  此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制建设情况、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假药查处以及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等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市、区)局要对照检查内容(见附件),细化检查项目,逐项认真自查,边查边改,及时将文件资料归档。
 
  三、检查方式
 
  (一)实地查看。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走访行政相对人等形式检查行政审批工作的运行情况、对承接事项的实施情况、下放事项情况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日常监管情况。
 
  (二)查阅资料。按照检查内容和项目分别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文件档案及相关材料。
 
  (三)座谈交流。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反馈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省局今年的执法监督检查将从以往单独检查“法治工作”转到“法治工作”与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相结合,更加注重对法律法规在基层单位和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考察评价,并作为科学发展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这次检查作为全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预演,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
 
  附件:   2014年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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