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33号)
2014-01-09 09:00  点击:2100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新政办发〔2013〕133号
发布日期:2013-11-15
生效日期: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备注: http://www.xinjiang.gov.cn/xxgk/gwgb/zfwj/2013/231140.htm,  更多相关信息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信息汇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备中央编办,设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厅级),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自治区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机构编制事宜另文下达。
 
  2013年11月15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餐饮〔2013〕63号)
上一篇:1999/74/EC:蛋鸡最低保护标准(minimum standards for the protection of laying h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