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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质监食函〔2011〕393号)
2011-12-27 09:09  点击:2328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内质监食函〔2011〕393号
发布日期:2011-11-04
生效日期:2011-11-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暂无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许可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装订申请材料

  1.新申报的生产许可材料要统一进行胶版装订,封面颜色为白色(样式见附件1)。

  2.评审中心通知补正的材料需另附封面并装订,封面颜色为白色(样式见附件2)。

  3.许可证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的顺序装订(样式见附件3)。

  4.申证材料中《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批流转跟踪单》按照新修改的内容和格式上报(样式见附件4)。

  二、延续换证材料的要求

  企业延续换证必须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做注销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换证的,则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要求延期换证的申请,理由充分并有当地局、盟市局签署的意见。

  2.企业延期换证期间的停产报告,并有当地局签署的意见。

  3.企业提供延期换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企业搬迁、技术改造等原因则需提供相关批准手续,搬迁、改造前后等情况的照片,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能充分证明确需延期换证的理由。

  上述延期换证理由不充分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按照到期未延续换证作注销处理。

  三、预核准名称企业的管理

  新设立企业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要督促企业及时提出检验申请并送检产品。产品检验后,要及时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证检验申请书、产品抽样单、发证检验报告及原辅材料表等相关验证材料报区局食品处,食品处验证核定许可证附页有效内容后,企业方可按照附页的品种范围进行生产销售。

  四、材料退回的处理

  评审中心对许可证申报材料提出的补正内容,要求盟市和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不提供补正材料的,一律作退回处理,该企业申报材料待3个月后准予重新申报。

  五、照片的要求

  申报材料所附照片要将细则要求的厂区周边环境,(四个方位)、厂区道路硬化情况、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附属设施(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洗手更衣室、化验室,要求提供内部情况照片),照片画面要清晰且必须提供原始照片,并用相纸打印。不得利用电脑合成技术伪造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现场环境和审查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审查组长和审查员的审查资格,该企业申请材料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企业申报材料中照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6)。

  五、其他要求

  1.企业申报材料中《质量手册》应函盖的内容(见附件5)。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流程图(见附件7)。

  3.为了解企业生产产品原辅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现恢复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表的填报,表格仍采用《审查通则2004版》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见附件8)。

  附件: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正材料)、3.食品生产许可证书面材料目录、4.食品生产许可证材料审批流转跟踪单、5.食品生产企业申报生产许可质量管理文件应涵盖的内容、6.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应附照片、7.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流程图、8.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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