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关于倍他环糊精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710号)
2011-07-09 14:20  点击:3415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质检办食监函〔2011〕710号
发布日期:2011-06-08
生效日期:2011-06-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饮料生产中加入药用倍他环糊精行为的定性及查处问题的请示》(鄂质监文〔2011〕21号)收悉。就来函提及有关问题,我局已致函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就此复函(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此复。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倍他环糊精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485号)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449号)
上一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倍他环糊精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