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工作,服务国家种业发展,在海关总署2024年第152号公告(关于优化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监管的公告)的基础上,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42)进行修订,形成了《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和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dapq@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检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时间为2025年1月11日至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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