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4 10:44:12  来源:应急管理部  浏览次数:159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程序,依法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4 截止日期 2023-08-2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程序,依法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jglbfyc@126.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联系电话:010-8393381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doc

2.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对照表.pdf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2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应急管理 事故 生产安全 处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4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