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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文冠果种仁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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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10 15:48:19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浏览次数:13116
核心提示: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文冠果种仁等3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0 截止日期 2023-04-1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文冠果种仁等3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附件为文冠果种仁等3种新食品原料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文冠果种仁等3种新食品原料公告文本和解读资料.pdf

附件 1  文冠果种仁等 3 种新食品原料拟公告文本(详见附件)

  一、文冠果种仁
         二、文冠果叶
         三、酵母蛋白

附件 2  文冠果种仁等 3 种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

一、文冠果种仁

文冠果种仁是以无患子科文冠果属文冠果 ( Xanthoceras sorbifolium Bunge ) 的种籽为原料,经干燥、磁选、脱壳、筛选 等工艺制成。文冠果在我国东北、西北、华北北部地区均有种植,且在内蒙古、甘肃、陕西、山东等地区具有食用历史。本产品的推荐食用量为≤20 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 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文冠果种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文冠果种仁在婴幼儿食品中的使用安全性资料不足, 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执行。

二、文冠果叶

文冠果叶是以无患子科文冠果属文冠果 ( Xanthoceras sorbifolium Bunge ) 的嫩叶为原料,经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 制成。文冠果在我国东北、西北、华北北部地区均有种植,文冠果叶在我国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等地区具有食用历史。本申报产品的食用方式为泡饮,推荐食用量为≤6 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文冠果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文冠果叶在婴幼儿、儿童 (14岁以下)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

三、酵母蛋白

酵母蛋白是以酿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为菌种,添加碳源、氮源以及其他发酵用营养物质,经培养、发酵,离心后收集获得菌体原料;然后经去除核酸、离心、酶解、提取、纯 化、分离、灭菌、干燥等工艺制得。其主要成分为蛋白质 ( ≥ 70.0 %) 。目前,美国已批准酿酒酵母蛋白作为营养补充剂添加到食品中,欧盟已批准酿酒酵母蛋白作为新食品原料,均未做食用量限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酵母蛋白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酵母蛋白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地区: 中国 
 标签: 委托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评审 新食品原料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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