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蓝莓花色苷等4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蓝莓花色苷等4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1-12 16:08:41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浏览次数:15654
核心提示: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蓝莓花色苷等4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2 截止日期 2023-02-1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蓝莓花色苷等4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附件为蓝莓花色苷等4种新食品原料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蓝莓花色苷等4种新食品原料公告文本和解读资料.pdf

 

蓝莓花色苷等4种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


一、蓝莓花色苷

蓝莓花色苷是以杜鹃花科越橘属蓝莓的果实为原料,经酶解、水提取、纯化、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状物质。加拿大批准蓝莓提取物(花色苷含量≥40%)作为天然健康食品使用;欧盟将蔬菜、水果来源的花色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美国将葡萄及葡萄皮来源的花色苷列为食品添加剂,允许在饮料等食品中使用。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总花色苷含量40.0%的蓝莓花色苷推荐食用量为80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围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蓝莓花色苷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蓝莓花色苷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围,翻签及说围宙中应当标润不质宜人酯。该原料的窗益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绿茶儿茶素

绿茶儿茶素是以绿茶为原料,经醇提、浓缩、分离、萃取、酶解、浓缩、干燥等工艺制成。其中主要活性物质为儿茶素类,包括表儿茶素(EC)、表没食子儿茶素(EGC)、水合表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CG)、水合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GCG)、儿茶素(DL-C),儿茶素类总含量(以干物质计)≥90%,其中EGCG含量≥50%。原卫生部2010年批准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EGCG)为新资源食品,每日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以EGCG计),绿茶儿茶素已被日本批准为特定保健食品用功能配料。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儿茶素类含量90%的绿茶儿茶素推荐食用量为30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绿茶儿茶素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绿茶儿茶素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三、蛋壳膜提取物

        蛋壳膜提取物是以鸡蛋壳为原料,经充膜分离(弃壳)、灭菌、水解、混合、干燥、研磨等工艺制成。其主要成分为蛋白质、胶原蛋白、硫酸软骨素和透明质酸等。蛋壳膜水解物(主要成分之一为胶原蛋白)被欧盟批准为膳食补充剂,在俄罗斯批准为腾食补充剂,在中国台湾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500毫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蛋壳膜提取物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蛋壳膜提取物在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且鸡蛋过敏者也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四、黑麦花粉

本产品的源植物为禾本科黑麦属植物黑麦(Secale Cereale L.),原产于中亚及地中海等地区,在欧洲被广泛种植。本产品是采收黑麦的花粉,经过干燥、分离等工艺制成。在日本和韩国,花粉作为一种食物类别,不限定其基源植物,黑麦花粉可作为食品食用:在美国,黑麦花粉可作为食品原料进行销售。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1.5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票麦花粉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黑麦花粉在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且花粉过敏者也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地区: 中国 
 标签: 委托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评审 新食品原料 蓝莓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