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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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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11 08:54:4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747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加强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海关总署修改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0 截止日期 2022-09-1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加强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海关总署修改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js@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

附件:

   1.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检验 抽查检验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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