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户外广告设施更新日新月异,广告设施类别、品名以及表现形式层出不穷,《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03号,以下简称原《办法》)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深圳城市发展的需求,为了满足和适应城市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结合近年来户外广告监管的经验做法以及国家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新要求,组织开展了对原《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我局审查。我局经初步审查,形成《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0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9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zouhh@sf.sz.gov.cn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