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3-20 09:08:46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307
核心提示: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于2020年4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yyc@agri.gov.cn。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9 截止日期 2020-04-1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依法应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型清单的公告”。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请于2020年4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yy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经营 违法行为 水产品质量安全 兽药管理 农业 水产养殖 养殖 畜牧 渔业 兽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