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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青粮发〔201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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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4 15:54:47  来源:青海省粮食局  浏览次数:2142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13〕30号)转发,请结合青海省各地实际情况,做好辖区内政策性粮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各地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省粮食局。
发布单位
青海省粮食局
青海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青粮发〔2013〕41号
发布日期 2013-02-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hgrain.gov.cn/view.asp?article_id=14989&Article_Big_Cate_id=&Article_Small_cate_id=1083

  各州(地、市)发改委(粮食局)、局直属粮食储备库、省军队粮油采购供应站: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好辖区内政策性粮油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各地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省粮食局。

  我省小麦收购虽未列入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但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拖延出库、“转圈粮”、出库粮食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都有可能发生,而且,我省油菜籽已纳入最低收购价保护范围,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时,有些企业也有可能发生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和“转圈油”等问题,为杜绝政策性粮食购销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辖区内政策性粮油的监督检查工作。西宁和海东地区是承储政策性粮食的重点地区,也是我省油菜籽收购的重点区域,西宁市粮食局、海东地区发改委要加强与中储粮兰州分公司直属库的协调,督促委托收储库点按照规定报送收购进度,主动与大型粮食批发市场进行沟通,及时掌握辖区内政策性粮油的销售成交情况,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收购资格。

  附件: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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