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024年第28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奥地利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3月6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奥地利乳品进口。部分详细要求如下。
(1)允许进口产品
输华乳品是指原产于奥地利,以牛乳山羊乳和绵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经适当热处理的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等。
(2)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乳品生产企业经奥地利官方批准或注册,在奥地利官方的监督之下且符合中国和奥地利有关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向中国出口乳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经中国注册,未获得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得向中国出口。
(3)检疫审批要求
奥地利输华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包装和标识要求
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要用中文及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5)存放和运输要求
输华乳品从包装存放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出口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