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1)《办法》规定实施一坊一证。食品小作坊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原则,即食品小作坊在一个登记地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办法》实施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制。同时,强化证后监管,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登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申请人承诺内容与现场核查情况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及时告知小作坊登记部门依法撤销行政登记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办法》明确食品小作坊信用档案要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建档率要达到100%,重点记录以下内容:食品小作坊名称、开办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生产加工场所地址、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及采购渠道、食品销售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