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层面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制度
2020年2月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首次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一表述。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会议确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若干政策措施。一是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二是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三是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四是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五是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维护和规范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促进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要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7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保障劳动安全方面,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优化配送路线,合理确定订单饱和度,降低劳动强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引导督促外卖送餐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加强组织建设方面,推动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积极吸纳外卖送餐员入会,参与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协商协调,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深入细致开展帮扶工作。该指导意见是外卖配送员职业健康安全得到保障的“保护伞”。
省级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制度
除国家相关职业健康保障制度外,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界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主要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方面提到增强工伤和职业伤害保障。企业应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对在两个及以上企业同时就业的,涉及企业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企业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国家部署,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鼓励平台企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的产品,提升保障水平。
此外,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新业态企业依托平台经营的,鼓励平台主动发挥用工主体作用,加强用工管理。发挥用工主体作用的平台可以为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平台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平台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把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转由商业保险承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地级市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制度
部分地级市也纷纷落实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保障制度,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补贴范围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或所依托的平台企业。提出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投保额高于100元的按100元补贴,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进一步降低新业态从业风险,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权益。衢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门出台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认定办法、待遇标准等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配套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由新业态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充分发挥平台的用工主体作用,将平台的派单、接单记录作为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重要依据。从业人员分别在多个新业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发生事故伤害时正在送单的派单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与新业态企业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探索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新模式。
小结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只有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障等合法权益,才能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