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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海关总署公告|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2022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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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9-07 08:32:35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3828
核心提示: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见附件),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发布单位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2022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2-09-06 生效日期 2022-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见附件),自2022年9月15日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国家濒管办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1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动物保护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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